
今年是他进入灌南县检察院的第17个年头。他先后做过侦查、技术、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等工作,辗转了检察机关的“半壁江山”,是检察工作的“多面手”。从书记员到助检员、检察员,到现在的检察官,从对检察业务的一知半解,到公诉席上的自信从容,17年来,他经受过案件陷入僵局无法开展的痛苦,也收获过审讯突破证据固定后的喜悦。

2017年,他参与办理了601非法捕捞案件。在梳理证据时,他和同事关注到一个反常细节:所有被抓获的船员不约而同地提到了“何经理”、“财哥”两个人,却又三缄其口,办案人员继而发现,从渔船上搜出的货单上赫然印着“渔业有限公司”字样。难道这四条渔船跟这个公司之间还有什么猫腻?经过多次到山东威海、东营等地调查取证,办案人员在医院的病床边与住院的当事人谈话,走街串巷到渔村渔民家取证。最终证实“何经理”和“财哥”都是渔业公司的负责人。被抓获的四艘渔船竟然只是冰山一角,背后还隐藏着16条渔船和巨大的收鲜船。虽已近年关,他和海警的侦查员还是毅然踏上了公益调查的征途。刚调取银行流水,账上的钱款就被转移;刚查到企业注册信息,后脚就变更了股东。似乎有一双无形的大手在牢牢地掌握着办案人员的一举一动。犯罪分子在抢时间,他们一刻都不能耽误。随着调查的深入,办案人员发现:这个犯罪集团在三年内非法捕捞量竟高达910万公斤!超出最初认定数额整整70倍!原来被这个犯罪团伙用禁渔期的原材料提供给鱼粉厂加工成鱼粉对外销售牟利。一个涉及海洋捕捞、生鲜收购、鱼粉加工为一体的黑色渔业产业链悄然浮出了海面,涉及13个单位47名个人。这为后来该案的起诉判决提供了有力的支撑。2020年,他承办的非法捕捞毛虾案,在办理案件时经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渔民、咨询专家、查阅相关资料,发现这个案子不同于以往办理的“双禁入罪”的非法捕捞案件。此案在捕捞对象、捕捞者、捕捞区域、捕捞渔具等方面具有特殊性。毛虾更新换代快,生命周期短,休渔期正是毛虾的成熟期,连云港海域渔民数百年来一直依赖捕捞虾皮为生。他们认为渔民生产受阻不符合人情、有虾不能捕不符合天理。《韩非子》有云,治乱于法,须“不逆天理,不伤情性。”因此,办案人员坚信法律规定打击的重点决不是这些。在张立检察长的组织协调下,办案人员多次和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渔政、海警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商讨渔具鉴定、毛虾专项捕捞许可等问题,最终依法作出撤案决定,并推动了毛虾专项捕捞试点的出台,将江苏连云港海域列为全国首个毛虾专项捕捞试点地区。该案被江苏省检察院评为践行“三个善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典型案例。2022年担任第二检察部主任以后,他承办多件涉知识产权案件,其中,办理吴某、高某等3人假冒注册商标案过程中发现生产假冒美容仪损害不特定多数人利益,在及时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线索的同时制发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专项行动,摸排辖区内医疗生产加工企业34家,联合卫健委检查10家医疗美容机构、22家生活美容场所。2024年,他承办了李某某、司某某等24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该案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提前介入阶段提出深挖上游犯罪,跨区域捣毁假冒服装制造厂2个,现场查扣各类服装品牌4万余件,实现“打源头、端窝点、断链条”的目标。

在办案之余,他从未停止思考,他先后参与多项调研课题。撰写《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办理现状及问题研究》《多层级销售情形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数额如何确定》等文章发表,这些扎根实践的调研成果,让他对检察官的职责使命有了更深刻的思考。“我们不仅要办好案件,还要追求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他一直坚守在办案一线,经过不同岗位的锻炼,让他具备了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练就了一双洞察秋毫的火眼金睛,养成了一种严谨、细致的工匠精神。其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积极主动的工作精神,得到了大家的认可。曾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优秀侦查员,个人三等功1次,嘉奖3次,入选江苏省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人才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