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陈红淦,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何建明在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共同为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连云港市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揭牌。至此,连云港两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已实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全覆盖。
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陈红淦和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何建明共同揭牌
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的体现。2021年6月,连云港县区(含开发区)检察机关已经在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室,建立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并取得初步成效。
灌云县检察院
赣榆区检察院
海州区检察院
连云区检察院
开发区检察院
灌南县检察院
此次,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后,将分别指派专人共同开展协作配合、监督制约、信息共享、协同提升等工作。
一是进一步健全配套机制。加强对下指导与协调,实现职责清单化、工作流程化、操作便捷化,切实发挥好“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应有效用,提高刑事办案效率和法律监督水平。
二是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既要依法依规办好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安定的“大案”,也要用心用情地办好群众身边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的“小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三是进一步强化工作合力。坚持制约监督与协作配合并重,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和勇于自我监督并重,同心同行、同向发力,构建良性互动的检警“大控方”格局,努力形成平安连云港、法治连云港建设的强大合力。
四是进一步规范办案行为。抓住重点案件和经常性工作精准发力,既要及时发现和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长期“挂案”等违法情形,坚决防止和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也要及时发现和纠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侦查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发生,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来源: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