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法院发出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信息来源:赣榆政法 发布日期:2022-01-13 浏览次数:   字号:【

“父母有抚养教育孩子的法定义务,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稳定、和谐的家庭环境,不能以忙于生计无暇顾及等理由推脱对孩子的关心和教育……”近日,赣榆法院少家庭法官适用《家庭教育促进法》,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发出赣榆法院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并与区妇联工作人员现场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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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起离婚案件中,原告小张在两子年幼时便外出打工,对家庭照顾较少,被告小南独自抚养两个孩子多年,生活拮据。因父母的失职,家庭教育的缺失,两个孩子不仅过早辍学,甚至走向违法道路。
“家庭是第一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本案中,原告小张与被告小南未能及时关注未成年子女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也未能有效教育和引导未成年子女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放任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两子辍学。而小张作为父亲,更是长期在外,既未能陪伴在侧,也未能有效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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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小张和小南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及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承办法官当庭对他们进行了训诫,并在庭后分别向小张和小南送达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小张和小南依法履行好监护职责,定期前往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并向他们发放了赣榆法院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册。此外,赣榆法院还向区妇联、当事人所在村委会一并送达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并将与区妇联、村委会共同督促当事人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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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后的固定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日中,赣榆法院将联合区妇联并邀请家庭教育指导专家,共同从家庭教育的必要性、缺失家庭教育的不良后果及开展家庭教育的具体方式方法等多方面对小张和小南进行专项辅导,并向其强调家庭教育是双方的共同责任,即便双方将来离婚,也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好这一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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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榆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