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行政立法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谋划,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法治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围绕中心 创新立法服务发展大局
秉持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全市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大局,保障民生的原则,筛选确定了16件立法制规项目。其中,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3件,占18.8%;推进绿色发展的6件,占37.5%;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2件,占12.5%;提升城市建设水平的5件,占31.3%。
率先制定石化产业基地发展和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全省首部石化产业基地发展地方性法规《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条例》,为加快培育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和世界先进水平的石化产业基地提供了法治保障;《连云港市山海文化生态保护办法》作为全省唯一一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的政府规章,有力维护和培育文化生态,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和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创建。
贴近民生 开门立法接地气聚民智
“司法所的阅读屏上有规章草案征求意见,我们也能参与市政府立法了……”
“快看看,你家新盖的那个棚子是不是违建?”
《连云港市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引起群众广泛关注和讨论。
过程真参与,结果才会真满意。市司法局不断加强通过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起各方参与立法的“数字绿道”,拓宽人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进一步推进“立法民意直通车”应用,强化立法意见建议征集。制定出台《关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有关规定》,加强立法征求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议工作,征求企业意见建议座谈成为立法项目起草和审查的阶段必经程序。
找准切口 行政立法助推社会善治
遵循小切口、有特色、精细化、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则,出台“接地气、立得住、真管用”的政府规章,实现政府立法“对症下药”。
切得“小”,注重小处着手、以小见大,《连云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连云港市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办法》均不设章节,简洁明了管用;切得“准”,聚焦关键问题、精准发力,务求真解决问题,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的《连云港市地下文物保护办法》提升了考古效能,逐步实现考古前置制度市域全落实,初步构建形成了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双利双赢的良好格局。
“司法局协调推进的这些文物保护和文化方面的‘小切口’立法受到社会关注,给我们的工作提供了良好法制保障。”
市文广旅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市司法局将继续注重开展“小切口”立法,努力提升政府立法的质量和效率,彰显地方特色,着力解决实际问题。
区域协作 共促江苏沿海发展格局
“经过前期调研了解,三市在海洋环境保护、海上活动安全、沿海开发等方面存在较多共性问题,因此,我们在立法制规上打破壁垒,共同研究破解区域发展中的共性难题,推动沿海区域高质量发展。”
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说。
既“谋一域”,也“谋全局”。
市司法局立足职能作用,携手南通、盐城市司法局,就加强江苏省沿海区域协同立法制规达成共识,共同签署《江苏沿海区域立法制规协同机制合作框架协议》,推动区域协同立法制规,促进资源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为江苏省沿海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制度支撑。以江苏省沿海开发战略实施为契机,建立完备、高效、便捷的江苏省沿海区域协同立法制规合作机制,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加强三市联系合作,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