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系“國窖”系列注册商标权利人,其公司生产的白酒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及美誉度,“國窖”商标于2006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连云港某电子商务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的抖音商城店铺中销售的白酒瓶身及包装上使用“國窖”标志。原告遂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5万元。
处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或者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被告连云港某电子商务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的网店页面及销售的商品上突出使用“國窖”字样,与原告“國窖”注册商标构成外观相同,系商标性使用,并且涉案产品与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亦属于相同的商品,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特许经营等特定商业关系,或者误认为其所销售的产品来自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侵犯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的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法院综合考虑涉案注册商标知名度、涉案店铺经营时间、被告主观过错、产品销量、侵权行为延续时间等因素,酌定被告连云港某电子商务公司赔偿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5万元。
典型意义
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存和发展的底线,亦是企业生产经营不可以触碰的法律红线。近年来,我国酒类市场发展迅猛,品牌众多,竞争激烈。在繁荣发展的背后,酒类市场规范问题日趋凸显,尤其是商标侵权现象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打击酒类商标侵权,绝不仅仅在于保护一个商标、一个名字,更在于对消费者生命健康的直接保护,亦是维护行业公平竞争、促进行业整体质量提升的核心手段。每一次成功的商标侵权审判,都是一次有效的食品安全风险排除行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食品安全监管在此目标上高度统一,共同构筑了保护公众健康的坚固防线,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