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捡到手机拒不承认还使用他人微信消费,违法!
9月23日,赣榆区公安局城头派出所接刘女士报警,称其手机丢失后微信零钱被他人盗刷。接报后,民警调查发现刘女士的微信消费记录显示的是一家超市,通过监控视频很快锁定了黄某、徐某二人。
当民警找到他们时,二人拒不承认捡到手机,更不承认使用他人微信消费。直到民警将证据摆在他们面前时,二人才承认了盗刷他人微信零钱的违法事实。目前,违法行为人黄某、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微信属于个人财产,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都受法律保护。广大群众应增强防范意识,手机、微信登录密码、支付密码设置不能过于简单,一旦发现支付平台的资金被盗刷,要保存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手机若遗失或被盗,要立即挂失手机卡,第一时间登录支付平台修改密码,以免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