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课堂:《民法典》合同编六大亮点
信息来源:市政法委 发布日期:2020-09-01 浏览次数:   字号:【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6月1日受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


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

覆盖一个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

作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

民法典充分体现了时代特色

接下来小编将带您逐个认识

《民法典》共7编

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

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

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

本期推出《民法典》物权编亮点


物权编七大亮点


1.新设添附制度


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者具有新物性质的物。《民法典》规定了加工、附合、混合三种添附形式,如物件加工、材料生产、房屋增建、房屋装修等。(第3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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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来了


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民法典》物权编增加土地经营权的规定,并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第399条、第361条、第36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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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表决门槛,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第278条、第28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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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细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规则


《民法典》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有利于保护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物权法》规定使用期限最长七十年,如继续使用需再签订合同,缴纳费用。是否缴纳费用、缴纳多少费用等等问题,《民法典》授权单行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后规定。(第359条)


5.居住权入法实现物尽其用


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第2编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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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走向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的统一


删除了《物权法》中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具体登记机构的内容,为今后建立统一的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留下空间。(第402条、第427条)


7.扩大担保合同的范围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民法典》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担保物权制度,明确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担保功能,增加规定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第388条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