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连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工程设备买卖合同纠纷案
信息来源:连云政法 发布日期:2026-05-08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连云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涉沪连两地三家企业的打桩机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所涉设备为一款履带式打桩机,系工程建设领域重要施工装备,含税价人民币140万元。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坚持“以鉴促调、以调促和”,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停摆多时的设备得以重回工地,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服务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生动司法范例。

质量问题引发连环纠纷

三家企业对簿公堂

2023年5月,上海某工程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向连云港某重工公司购买案涉打桩机一台。设备交付后,在使用1375小时内,接连出现行走马达损坏、大小臂断裂、锤头箱体开裂、液压泵多次损坏等一系列故障,导致上海某工程公司项目多次停工,设备基本处于瘫痪状态。上海某工程公司认为设备存在严重质量缺陷,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货款140万元,并赔偿维修费、利息损失等合计逾75万元。与此同时,融资租赁方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主张对设备的所有权及已付货款100万元的返还请求权。

抽丝剥茧查明事实

司法鉴定厘清争议焦点

该案争议焦点集中:案涉设备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故障原因系制造缺陷还是使用不当、质保期应如何认定等。双方各执一词,连云港某重工公司辩称部分故障已超出质保期,系上海某工程公司操作、保养不当所致,不同意解除合同。为查明案件事实,经上海某工程公司申请,法院依法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设备进行司法鉴定。在鉴定过程中,面对当事人对鉴定资质、范围、方法等提出的质疑,法庭严格依照程序传唤鉴定人员到庭接受双方质询,通过充分质证,确保鉴定意见经得起检验,为后续调解奠定了坚实的证据基础。

精准把握调解契机

实质化解矛盾纠纷

法庭调查中,承办法官敏锐捕捉到双方态度出现缓和:连云港某重工公司认可部分部件质保期尚在范围内,表示愿意继续承担质保维修义务;上海某工程公司亦当庭表示“可以继续维修,不退货”。法官精准把握这一调解契机,向双方充分释明:判令解除合同、相互返还,对已投入巨资的上海某工程公司未必是最优救济,对生产型企业连云港某重工公司亦将造成冲击;若连云港某重工公司切实履行维修义务,使设备恢复正常运转,则能最大限度减少双方损失,实现互利共赢。

经耐心细致做工作,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连云港某重工公司在45天内将设备维修完毕并交付原告验收,对核心部件“大梁”延长质保一年;如逾期未修好,上海某工程公司可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全部费用由连云港某重工公司承担;上海某工程公司放弃全部诉讼请求,连云港某重工公司此前为上海某工程公司垫付的34万余元款项不再追偿。至此,双方债权债务关系一次性了结。

典型意义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连云区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面对买卖合同与融资租赁深度交织、双方矛盾尖锐的复杂局面,法院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通过依法委托鉴定查明事实、充分质证保障程序公正、释法明理引导理性维权,最终促成调解,使停摆设备得以重获新生、涉案企业得以轻装上阵。案件的高效、实质化解,不仅为上海某工程公司挽回经济损失、恢复生产能力赢得了时间,也为连云港某重工公司保全了商业信誉,更为融资租赁方免去了另行诉讼之累,真正实现了“一案调、多案消”的良好效果。

连云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聚焦市场主体司法需求,坚持依法裁判与调解化解并重,不断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以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护航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