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五普法 | 对养老保险待遇损失提供法律援助案
信息来源:赣榆发布 发布日期:2025-07-11 浏览次数:   字号:【

2021年6月,《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公布。为帮助群众理解法律法规、树立法治意识、提升法治素养,落实普法责任制,营造社会大普法格局,赣榆区司法局、赣榆区融媒体中心联合推出《“八五”普法》栏目,从“以案释法”、“法润赣榆”、“法治建设”等方面向群众进行法律解读、展现我区各镇各部门在法治宣传中的特色亮点工作,助力法治赣榆建设。

今天推出“以案释法”——对养老保险待遇损失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情简介】

董某于2016年3月份入职A公司,A公司一直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其在2022年11月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自2023年6月30日起,董某多次要求公司对其进行补偿,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履行法定义务。董某申请法律援助,要求公司补偿其养老保险待遇损失。赣榆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受理后指派律师承办此案。

【调查与处理】

承办律师与受援人董某取得联系,二人共同前往赣榆区人社局调取其未参保证明,并将仲裁申请书及相应证据材料送至赣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开庭后,被申请人A公司态度强硬,提出受援人主张时间已超过仲裁时效、主张损失金额过高等问题。承办律师搜集并提交相关证据,证明2023年6月30日及2024年6月22日受援人向公司主张过相关权利,受援人申请劳动仲裁并未超过仲裁时效,其相应权利可以得到支持。最终,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A公司向受援人支付养老保险待遇赔偿费用共计45612元。

裁决生效后,被申请人及时履行相应义务,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障。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一款: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典型意义】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能通过任何手段来逃避。如用人单位逃避缴纳社会保险义务,劳动者可依法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

案例由赣榆区司法局报送。

案例由赣榆区司法局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