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皖鲁豫交界地区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协同保护机制交接仪式在徐州举行,四省十市知识产权局及中级法院联合发布区域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双十佳”典型案例。连云区人民法院一案例成功入选。
案情简介
原告深圳市某游戏科技公司于2018年开发完成某游戏软件,系该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该款游戏用户需要通过完成游戏内设任务及或进行充值获得游戏中的部分金币和道具、角色,具备云存档服务,同一游戏账号在更换设备时同步游戏进度、道具、角色等。原告发现被告连云港某网络科技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络店铺以远低于正品游戏金币、道具的价格,销售游戏虚拟资产套餐,销量达2400余单。成交后被告利用游戏云存档功能,使用技术手段为买家的游戏账号一次性存入或终身更新大量游戏虚拟资产。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妨碍其网络产品正常运行,属不正当竞争行为,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法院判决
连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案涉游戏向用户提供云存档服务,以保证用户在更换设备时账户内虚拟游戏财产及游戏进度实现同步,保障和提升用户付费购买及使用游戏装备、完成游戏任务及提高游戏等级的体验感、满意度。被告利用技术手段使游戏玩家无需通过游戏内设置的任务及充值功能即可获取大量甚至可无限更新的游戏虚拟财产,该行为显著降低了用户获取游戏奖励、提升游戏账号等级的难度和成本,破坏了游戏的正常运营模式,导致原告失去部分潜在的付费用户及交易机会,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时间、销售金额及案涉游戏的知名度,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4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法院治理以“提供虚拟游戏资产及道具”等方式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典型案例。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游戏已成为社会公众重要的休闲娱乐方式,游戏外挂既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降低正常用户的游戏体验,轻则破坏网络游戏生态环境,重则涉嫌刑事犯罪,冲击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本案从分析游戏原运行模式对提升游戏玩家体验感、满意度的作用出发,分析权利人因此获更多经营收益的现实可能性,从而确定被告提供外挂服务的不正当性,彰显了司法维护互联网产业公平竞争秩序,保护知识产权和诚信经营的价值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