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时分,雪天路滑
一不小心撞上了马路牙
还好车辆有保险
下午联系保险公司
却被告知拒绝赔偿
这是什么道理?
案情简介
2024年2月22日晚,高速因雨雪天气封路,张某驾车在公路上往南京缓慢行驶。凌晨2:30左右,因道路地面有冰雪,车辆侧滑撞到了马路牙,导致发生单方事故,车辆受损。
事故发生后,张某下车查看以为并不严重,心想现在是凌晨时分,天气不好,车上还有朋友在,当下便没有报警或向保险公司报险,而是拍下现场照片后就离开了,通过微信留言委托维修服务人员冯某某代为处理后续事宜。
天亮后,直至当日下午5:40左右,冯某某联系保险公司报险,并将车辆送至4S店。保险公司派员进行定损,车辆在4S店进行维修,张某支付了维修费61500元。
张某所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及商业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张某遂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
但保险公司拒绝,张某在事故发生后未报警或报险就擅自离开现场,导致事故原因及责任、驾驶人的驾驶状态等都难以查清,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张某与保险公司多次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损失61500元及利息损失。
法院审理
《保险法》第21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并未报警或报险,当时是具备打电话报警或报险的条件的,但他却选择直接撤离事故现场,致使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
张某在普通公路上发生单方事故,虽然张某在事发时现场拍照,但仍然无法证明事故发生时的驾驶状态。张某未能及时报警,导致保险公司也不可能通过其他途径知晓保险事故的发生。
因此,张某因自己重大过失,导致事故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法院判决驳回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保险法》第21条的立法目的在于强调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及时通知义务,以防止道德风险、便于调查定损并维护公平性。及时报险有助于防止被保险人故意拖延报案,从而避免夸大损失或编造事故的可能性,保险公司能够迅速介入、核实情况,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收集必要的证据,评估损失。及时地报警报险,对于准确确定事故原因、责任归属及损失程度至关重要。
及时报险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更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保障。在这里也提示广大驾驶员:
① 及时报险是义务
无论事故大小、时间早晚,只要发现保险事故发生,务必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险和向公安机关报案。如因特殊情况无法立即通知,应在紧急情况解除后尽快补报,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
② 保留证据是关键
在事故发生后,应尽量保护好现场,避免人为破坏或清理,以便保险人和交警部门能够准确判断事故原因和损失程度。同时,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的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③ 特殊情况需谨慎
在极端天气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如夜间、雨雪天气等,更应提高警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处理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