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灌云县人民法院仲集人民法庭充分发挥“先行调解”机制优势,成功化解一起标的额达6500万元的大型立柱返还原物纠纷。此次调解不仅为双方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更以专业高效的司法服务彰显了司法护航民营经济的速度与温度。
案件源于原告甲公司与案外人乙公司的货物运输合作。
此前,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化名)受甲公司委托,驾车运输大型立柱,不料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王某不幸身亡,涉案立柱被王某亲属实际控制。此后,甲公司多次与王某亲属沟通要求返还立柱均遭拒绝。期间多部门介入调解但因分歧过大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对于甲公司而言,涉案立柱是重要生产设备,长期扣押导致了企业项目进度严重滞后,而王某亲属因痛失亲人情绪激动,坚持要求甲公司支付赔偿后才肯返还立柱,多次协商无果后甲公司无奈诉至法院。
结合案情,灌云县人民法院仲集人民法庭组建了由经验丰富的法官和专业调解员构成的调解团队。一方面,让调解员从人情切入,采取“背对背”沟通,“面对面”协商等方式,照顾当事人情绪的同时开展释法析理工作,明确指出扣留立柱属于不当行为,若拒不返还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引导其通过合法途径争取合理补偿,同时通过梳理案情帮助公司理性评估诉讼风险和成本。另一方面,为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主审法官主动多次联系高速运管部门、交警大队,调取立柱放行相关材料,确保案件事实清晰,并邀请专业人士对事故损失进行核算,为双方协商提供客观依据。
经过多轮次的耐心沟通,双方分歧逐渐缩小,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当场签订调解协议,甲公司不仅及时取回价值6500万元的生产设备,避免了更大经济损失,保障了项目顺利推进,王某亲属也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合理补偿,实现了“企业解忧、矛盾化解”的双赢结果。
这场标的额6500万元的纠纷,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圆满化解,靠的不是“一判了之”的简单处置,而是灌云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在办理涉企纠纷案件时,不局限于“一判了之”,而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优先运用调解等柔性方式,为企业寻找“最优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