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后的新形势,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水平,强化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力量,推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建设,连云区司法局现面向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购买行政复议应诉辅助服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购买岗位要求
服务地点:连云区司法局(连云区西墅路9号连云区社会治理中心)。
购买数量:1家律师事务所,派驻1名符合要求的专职律师到岗。
购买时间:1年。
补贴金额:6万元/年。
二.岗位条件
01(一)资格条件
1. 派驻律师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 律所注册地为连云港市、连云港市海州区、连云港市连云区;
3. 派驻律师须具有律师执业证,具有相关行政法律事务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二)基本条件
1. 自觉遵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忠于宪法和法律;
2. 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依规诚信执业,无不良执业记录;
3. 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个人诚信良好,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4. 责任心强,服从组织分配,有较强团队协作意识;
5. 有充分时间保障,严格遵守区司法局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定;
6. 律所不得随意更换派驻律师,区司法局有正当理由认为律所派驻律师不适岗的,可要求律所对派驻律师予以调换,律所须配合调换事宜。
(三)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 曾被收容教育或强制隔离戒毒的;
3. 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 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刑罚等情形的;
5. 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 其他不宜从事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情形。
三.服务内容
1. 律师事务所须指派1名律师在区司法局工作,遵守机关工作规定,服从区司法局管理;
2. 从事行政复议辅助工作,包括接待行政复议当事人,收发信函邮件,协助开展行政复议法宣传、行政复议案件调查、调解、听证记录、文书制作送达、卷宗整理、档案归档、案件录入、报表统计等工作;
3. 从事行政应诉辅助工作,包括行政应诉案件的应诉答辩、案件协调、调解、出庭应诉、案件录入、报表统计等工作;
4. 完成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四.报名要求
1.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4日—9月6日。
2. 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箱报名方式,应聘律所如实、完整填写《报名表》(见附件),附带相关应聘材料(律所营业执照、三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书面声明函、拟派驻律师个人简历、律师执业证等)。
上述材料加盖公章扫描后,压缩打包发至邮箱:lyqfzk@163.com,联系电话:0518-80515580。
3. 应聘律所提供的信息及资料要真实有效,凡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律所因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律所承担责任。
五.
选拔方式
连云区司法局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成立本项目评审小组,报名截止后,评审小组根据报名应聘的律师事务所资质情况、服务方案、派驻律师情况等,确定适岗的律所,拟定初步名单报局党组会审议,最终确定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