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行预防未成年人溺水有奖举报“吹哨人”制度的通告
信息来源:海州公安分局 发布日期:2026-05-29 浏览次数:   字号:【

关于施行预防未成年人溺水

有奖举报“吹哨人”制度的通告

近期,气温持续升高,未成年人涉水溺水风险增大。为充分调动广大社会群众参与防溺水治理工作积极性,激励全民主动履职监督、靠前预警劝阻,从源头防范化解未成年人溺水安全隐患,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依据《连云港市见义勇为专项奖励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决定自今日起在全区常态化施行预防未成年人溺水有奖举报“吹哨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举报范围

凡在海州辖区范围内,发现以下三类违规行为及安全隐患,群众可现场进行劝阻制止,同步拍摄照片、视频固定证据,通过官方指定渠道进行上报:

(一)发现无成人监护的未成年人私自或结伴前往河流、湖泊、水库、池塘、低洼水潭、工地积水坑等野外危险水域,开展游泳、戏水、捕捞鱼虾等高危活动。

(二)发现有成年人监护的未成年人在各类野外禁泳水域下水游泳、戏水,易引发安全事故及不良示范效应的行为。

(三)发现个人偷盗、恶意损毁、私自拆除防溺水警示牌、防护围栏、救生竹竿、救生圈、救生衣等安防物资与救生设施的违法行为。

举报渠道

为畅通上报途径,广大市民群众可通过以下渠道提供线索:

(一)线上举报:紧急情况下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并明确告知发现的相关隐患及违规行为。

(二)线下举报:前往就近辖区派出所、街面警务站、联安守望点,当面反映相关问题、提交佐证材料。

(三)有关说明:相关上报内容需明确事发时间、具体水域地点、违规人员相关情况,并附影像佐证资料,便于公安机关核查认定。同一线索多人上报的,仅奖励首位举报人。补充或新增有效线索的,视情给予补充奖励。同一行为符合多项奖励条款的,按照单项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叠加发放。

奖励标准

由海州分局属地派出所及相关业务警种负责线索核实认定,结合情节轻重、贡献大小分级浮动奖励,坚持发现即核、核实即奖:

(一)隐患劝阻奖励。成功劝阻、制止并上报未成年人野外违规野泳、戏水行为的,经核实后视情奖励50元—200元;劝阻举报成年人野外违规下水行为的,参照本条款同等标准执行。

(二)应急施救奖励。发现未成年人溺水险情,在保障自身安全基础上,通过呼救联动、物资辅助、科学救援等方式成功规避溺水事故,符合见义勇为评定条件的,严格按照《连云港市见义勇为专项奖励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最高可奖励5000元;特此明确,不提倡未成年人、无游泳能力的群众贸然下水施救。

(三)设施保护奖励。及时制止、举报偷盗及恶意损坏防溺水警示标识、防护设施、应急救生物资等行为的,经核实,视情奖励50元—200元。

奖励流程

本制度实行即时奖励机制,简化审批流程,提升奖励时效:

(一)简易奖励:由事发地派出所负责线索核查、奖金审批发放,辖区社区民警通过企业微信填写《群防群治微信红包奖励》,派出所审批后24小时内完成即时兑付。

(二)专项表彰:对施救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符合见义勇为申报条件的有功群众,由公安机关主动对接区级见义勇为组织机构,按流程申报专项奖励。

工作规定

(一)严守保密原则。公安机关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全方位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上报轨迹等隐私权益,依法保障有功群众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

(二)规范诚信举报。举报人需保证上报线索真实有效,严禁捏造事实、夸大情节、恶意举报,严禁私自下水、人为制造险情等弄虚作假手段套取奖金。一经查实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控舆情炒作。所有举报人严禁通过抖音、微信、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私自拍摄发布、炒作相关处置画面,严禁泄露未成年人及当事人隐私信息,违反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强化警示教育。对违规私自下水的未成年人及监护失责家长,公安机关将联合教育、属地街道(村居)开展约谈警示教育,并同步通报所属学校、社区村居,压实家长法定监护责任。

生命无价,防溺共治。希望广大市民群众主动争当防溺水“吹哨人”,积极参与隐患劝阻、线索上报,携手共建全域平安防护网,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