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区货车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
信息来源:市政法委 发布日期:2020-08-01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市区道路交通秩序,改善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道路路网结构变化情况,决定对市区货车限制通行区域、路段和时段进行调整。具体通告如下:


一、货车(黄牌)、危化品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三轮摩托车、教练车全天24小时禁行路段


(一)海州区和高新区区域


1、人民路(海连西路至凌洲路)、凌洲路(人民路至港城大道)、港城大道(凌洲路至环云台山大道)、环云台山大道(港城大道至徐新路)、徐新路(环云台山大道至花果山大道)、花果山大道(徐新路至朝阳路)、朝阳路(花果山大道至学院路)、学院路(朝阳路至九岭路)、九岭路(学院路至秦东门大街)、秦东门大街(九岭路至郁洲路)、郁洲路(秦东门大街至朐凤路)、朐凤路(郁洲路至通灌路)、通灌路(朐凤路至秦东门大街)、秦东门大街(通灌路至花园路)、花园路(秦东门大街至东风路)、东风路(花园路至西门路)、西门路(东风路至西大岭路)(不含)、西大岭路(西门路至洪门路)(不含)、洪门路(西大岭路至海连西路)(不含)、海连西路(洪门路至人民路)合围区域内道路。


2、311国道(天翔路至赣沭线)(不含)、赣沭线(311国道至振兴路)、振兴路(赣沭线至天翔路)、天翔路(振兴路至311国道)合围区域内道路。


3、浦南镇龙浦路(新204国道至老204国道段)。


4、不在上述区域内的BRT沿线路段。


(二)连云区和开发区区域


1、港城大道(松花江路至花果山大道)、花果山大道(港城大道至佛堂路)、佛堂路(花果山大道至大浦路)、大浦路(佛堂路至228国道)(不含)、228国道(大浦路至汇海路)(不含)、汇海路(228国道至海岸线)、海岸线(汇海路至S72)、S72(海岸线至大港西路)(不含)、大港西路(S72至平山北路)(不含)、平山北路(大港西路至东方大道)、东方大道(平山路至新光路)、新光路(东方大道至昆仑山路)(不含)、昆仑山路(新光路至黄河路)、黄河路(昆仑山路至仙霞山路)、仙霞山路(黄河路至松花江路)(不含)、松花江路(仙霞山路至港城大道)(不含)合围区域内道路(242省道除外)。


2、中山路(大巷路至平山路)、平山路(中山路至云和路)、云和路(平山路至栖霞西路)、栖霞路(云和路至海滨大道)、海滨大道(栖霞东路至中山路)合围区域内道路。


3、云宿路、小庵路、228国道(不含)、经六路合围区域内道路。


4、连岛景区内所有道路以及海滨大道(汇海路至841隧道路段)、海头湾路、人和路(云港路至金港路段)、大板路、云宿路(中山路至仙霞山路段)、五羊路。


5、不在上述区域内的BRT沿线路段。


(三)徐圩新区区域


228国道(徐新路至张圩港河)(不含)、徐新路(228国道至港前大道)(不含)、港前大道(徐新路至张圩港河)(不含)、张圩港河(港前大道至228国道)(不含)合围区域道路。


二、货车(黄牌)、危化品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三轮摩托车、教练车7时至19时禁行路段


(一)海州区和高新区区域


1、老204国道(海连西路至310国道)(不含)、海连西路(老204国道至人民路)(不含)、人民路(海连西路至凌洲路)(不含)、凌洲路(人民路至港城大道)(不含)、港城大道(凌洲路至310国道)(不含)、310国道(港城大道至老204国道)(不含)合围区域内道路


2、秦东门大街(盐河南路至通灌路)(不含)、通灌路(秦东门大街至朐凤路)(不含)、朐凤路(通灌路至郁洲路)(不含)、郁洲路(朐凤路至秦东门大街)(不含)、秦东门大街(郁洲路至瀛洲路)(不含)、瀛洲路(秦东门大街至迎宾大道)、迎宾大道(瀛洲路至狮树公路)、狮树公路(迎宾大道至盐河南路)、盐河南路(狮树公路至秦东门大街)合围区域内道路。


(二)连云区区域:西大堤


三、危化品运输车其他全天24小时禁行路段


1、242省道松花江路段(港城大道至东疏港高速段)。


2、228国道新光路段(大港路至东疏港高速段)。


3、大港东路(连霍高速零公里至港口段)。


四、过境车辆可从新204国道、228国道、310国道以及G15、G25、G30等高速绕行,确需进入禁行路段的车辆可办理禁区通行证,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所发布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妨碍交通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