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惠农护民生——青湖人民法庭把法治课讲到村干部的“心坎上”
为深入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农村实践,服务乡村振兴, 近日,青湖法庭庭长司开廷、法官助理陆大娟走进青湖镇政府,以《守护好村集体的“家底”与“自家人”》为主题,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专题宣讲活动。来自青湖镇各村的“两委”干部、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共6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宣讲法官围绕“为啥要立法?谁是自家人?谁来管家底?钱怎么分?有了纠纷怎么办?”等问题,分别从立法背景、成员资格认定、组织机构与职能、财产经营管理、争议解决与法律责任等五个方面,结合“外嫁女”成员资格认定、“再婚媳妇”讨回身份、“征地款分配”等涉农典型案例,详细解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把枯燥的法条变成了一个个鲜活的身边事例。

针对农村“三资”管理中的痛点难点,宣讲法官重点解读了“成员代位诉讼制度”。“只要十个以上成员书面请求监事会起诉,监事会15天内没动静,这十个村民就可以自己上法庭,告的就是损害集体利益的干部!”上海某村700名村民联合维权的案例,让在场村干部实实在在体会到,管好集体的钱,不仅是责任,更是“护身符”。同时也真切感受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不仅护着咱们的“根”(土地),还守着咱们的“魂”(集体),暖着咱们的“人”(成员)。
此次“普法惠农护民生”法治宣讲,只是青湖人民法庭服务乡村振兴的一个缩影。下一步,青湖人民法庭将持续构建“法庭+村居”法治共建机制,深化“普法惠农”行动,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中的多发问题,定期开展专题法治讲座,让法律走进群众心里,对涉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纠纷,坚持调解优先、诉讼断后,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